成年後想要交朋友,網路上大夥兒彼此欣賞,一起練社交技巧,也在人後寂寞的時刻,提供適時的安慰,於是微信聊天室找一群已未婚男女,相識相惜,你我是不是能為一對,終究是緣分也是運氣。

 

<轉角,碰到幸福陪伴>聊天室,營運兩個月了,幾次遇到瓶頸,共識形成需要時間,忍不住時很想直接關閉,大夥兒依依不捨的情緒,珍惜線上認識的機緣,看在眼裡總是讓人感動不已。

未來聊天室會不會持續存在,還是有其他方式存續下去,就像人生一樣,不到最後一刻,誰也沒法說個準。不過,最近有發生這麼一件事..........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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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姐,我在交友軟體認識了兩個男生,心裡比較中意高大的那個,但是因為之前網路上認識的一個渣男,傷了我的心,付出了真情跟金錢,結果卻是一場空,所以這次我想要跟男生事先訂立契約。"


"什麼樣的契約?"忍不住問了48歲熟女C,她所謂的契約內容是什麼。


"就是做愛幾次,對方要支付多少金錢。"略為遲疑,她還是回答了我,也就是所謂的性愛契約。

 

  法律的背景,讓史太對於情色內涵,比一般人敏感,各國國情不同,思維儘管無國界,大家還是需要有所遵守。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,把它當作行為的標準規範,是最能被接受,不需要每次互動,心裡帶著一個小警總,揣摩擔心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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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陌生男女,利用網路搭上線,可能透過文字訊息,還是提供挑逗的照片影片,激起彼此的性慾,於是決定成為彼此性愛的伴侶。

女性主動要求男方金錢支助,在目前社會是普遍現象,男性可能基於經濟優勢,願意花錢得到性滿足,可以理解。女性的金錢要求,就比較複雜一些,收取金錢,女性不盡然是援交,是希望生活被男性豢養照顧,比較是社會認知小三的概念。

 

男性固定支付費用,除了免於性需求時尋找對象的麻煩,還有一個層面是要求女性的性方面忠誠。男女契約訂立,就是要對方履行義務,問題是契約本身可以約束男性嗎?

C的想法,既然要上床,男生就要負責任給予金錢,收錢的一方性服務要忠誠,付錢的一方隨時卻又隨時中止契約,這樣的兩性關係,心理層面也許彼此有好感,但是優劣歸屬已經分明,預知女性無法得到性滿足,頂多就是提供肉體讓男性發洩。

 

C說上一個性伴侶,傷害了自己的情感,也失去金錢,想藉由下一位性伴侶,補足自己過去金錢損失。表面看起來,對女性而言是個理性的決定,如果從感情面來看,男性不會對買來的女性關係付出,只會有更多的義務限制跟要求。 

用經濟利益計算,女性選擇被一個性愛合約綁死,開放不特定人使用所提供的性服務,收入明顯較高。當然,訂契約或不定契約的銷售肉體,不可能期待男性會為女性提供性服務,兩性不對等,無法被尊重,它就是一份工作,還是一份違法工作,還要擔心男性不一定會履行契約義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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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C所經歷的辛酸跟痛苦,不足為外人道,深究也是一種報復男性的行為,不管由利益或是感情來看,出賣自己的肉體,同時靈魂也交給了魔鬼。為什麼嗎?因為我們看不到女人的自主性在哪裡,沒有自我意識,到頭來都只是自我放棄的行為。C的可憐遭遇,讓我們看到,女性一旦價值觀扭曲,無自尊的拋棄自我,得不到男人的珍惜是必然的結果。

"我不需要男人養活,我有足夠條件生活。"新一代女性,40歲以上,選擇單身或是成單親家庭者,比例其實很高,以經濟力上來說,選擇單身就是可以獨立自主的象徵,告訴我們,她不想再因為愛犧牲自己,為家庭約束。

 

性慾是每個人要面對的生理現象,有慾望是身體健康的象徵。男性面對自己的生理需求,性愛資訊,性工作者,以及多樣性的情色影片,社會給予最大的包容。

女性不是那麼容易輕鬆獲得性愛,性愛分離的觀念,最終是建立在尊重個人,不是人都需要追求愛情,也不是一定要有性生活一樣, 要不要滿足性,是一種生活上的選擇,男女都不是必然。


把男性的慾望當成控制的工具,謀取金錢,對於性愛分離的主張,基本上是一種侮辱,因為行為本身,既沒有性滿足更沒有愛情可言,純粹是商業買賣一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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